科普:加拿大移民监需要足什么条件?
加拿大移民的话题热度持续走高,很多移民加拿大的申请者们会有疑问:加拿大移民监条件是什么?怎样才能满足?但其实当你变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时,“居住义务”的要求也随之而开始。怀恩移民今天就为大家详细科普一下加拿大移民监的满足条件!
一、枫叶卡到手,还有其他需要担心的吗?
当然有!“枫叶卡”只是一个能够证明永久居民身份的文件。但是,就算枫叶卡还在有效期内,这也并不代表“居住义务”也一定满足。
比如,某申请人已经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但刚刚登陆不久就离开了加拿大,并在境外生活超过四年,尽管他的枫叶卡还在有效期内,但是,由于他并没有满足永久居民的移民监要求,有可能在他入境时,移民局以剩下的时间不足以呆够两年期为理由而拒绝其入境。
根据加拿大移民局的官方规定,移民监即作为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即Residency obligation,最基础的居住义务即:Minimum residency obligations,一个人获得PR身份后必须符合居住义务,通俗来说就是5年内身处在加拿大不少于730天(即2年)。
此处所需要准确理解“730天”的含义,即每次入境加拿大时,向过去推算5年,看这一段时间,是否满足在加拿大境内居住730天的要求。
如果您成为永久居民不满5年:那么您必须证明你仍有可能,至少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730天。
“移民监”要求只仅针对永久居民,一旦加入加拿大国籍,成为加拿大公民,便不再需要满足每五年住满730天的“移民监”需求。但是,加拿大公民如果长期在境外居住,要求每半年出境一次。
二、不在加拿大实际居住,还有其他方式吗?
情况一:如果你陪同加拿大公民(持有加拿大护照的人)居住在加拿大之外的地方,鉴于这个人是你的配偶,同居伴侣或者父母(如果你是19岁以下)。当然这需要种种证明文件来证明:这个人是加拿大公民,且你是他的配偶/伴侣或者适龄子女;当然还包括强制性的支持文件才可以;
情况二:在加拿大境外,全日制受雇于一个“加拿大企业”,或者为加拿大联邦或某省的公共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出具相关文件证明合法雇佣关系,以及境外工作的合理理由。
情况三:在加拿大境外,与一个全日制受雇于一个“加拿大企业”,或者为加拿大联邦或某省的公共行政部门工作的永久居民共同居住,该永久居民必须为你的配偶、同居伴侣或家长(如果你是19岁以下的随行子女)。
三、何时核查“移民监”情况?
当您准备申请一张全新的枫叶卡时,或者由于遗忘、丢失枫叶卡等各种突发情况需要办理永久居民旅行证件时,您的“移民监”情况会被检验。
此外,当您重返加拿大入境时,“移民监”情况会被检验。当然,并不是每一次入境的检验都会这么严格,但是一旦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发现您的实际情况有可能不满足“居住义务”时,便可能会申请核实情况及要求您提供居住证明等。
因此,朋友们不要以为移民到枫叶国之后就一切万事大吉,更不能把枫叶卡的有效期当成“居住义务”是否满足的判定条件。
已经获得永居身份的申请人请认真对待“移民监”要求,如果住不够,请提前咨询怀恩移民公司,寻找到合法路径,精准计算时间和入境日期。一旦因为不满足移民监要求而被拒绝入境,便很可能难以弥补,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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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a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