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跨国公司长期员工可获得5年签证
据巴拿马投资移民专家了解,今年8月,巴拿马国会通过487号法案,批准修改关于规范跨国公司设立、运营以及跨国公司总部许可的2007年41号法律。此次法案修改旨在精简跨国公司管理程序,赋予跨国公司许可委员会技术秘书处以协调国家移民局、海关及税务局的职责。据悉,自2007年41号法律实施后,巴拿马已赋予72家公司跨国公司总部许可,这些公司累计在巴投资3.71亿美元。
根据该法案,跨国公司须通过法人代表而非公司管理层向工商部跨国公司管理机构申请跨国公司总部长期工作人员签证。该法案规定,跨国公司员工必须连续、专职、稳定地在该公司工作5年以上,并提交一份经过公证的宣誓书,方可申请成为跨国公司长期员工。跨国公司长期员工将可获得5年巴拿马签证,并可连续延期;获得上述签证的员工若在巴居住5年以上,可申请获得“跨国公司总部员工长期居留许可”。跨国公司临时员工将可申请签证延期一次(3个月)。此外,海关将允许跨国公司外籍长期员工每两年购买一辆免税汽车供自己或家庭使用。
怀恩移民提醒,如果想要在国外设立公司,一定要事先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及优惠政策,以保证公司的商务活动能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lisa)